一、創辦與發展
交通銀行創辦于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系清廷郵傳部所設立銀行。該行為官商合辦,額定資本為庫平銀500萬兩,其中官股占四成,即200萬兩,商股占六成,即300萬兩。該行成立之初設董事四人、監事二人,監事以下設總管理處。該行總行設在北京,總行設總理、協理、幫理各一人,總、協理由郵傳部選派,專司總、分行事務,幫理則由部令派管理鐵路人員充任。此外還有部派總稽查員一名。1908年2月交通銀行在北京正式開業,除北京總行外,在上海、天津、鎮江、廣州、廈門等處還設立了分行。交通銀行創辦時,按郵傳部奏定章程,其特別業務有三項:(一)京漢贖路時,凡存款、匯款,消息鎊價、預賣佛朗等事,均由該行經理總司;(二)贖路債票、股票,由該行經理收發;(三)郵傳部管理之輪、路、郵、電各局、所的儲、匯兌、借貸等事,均由該行辦理。普通業務,即商業銀行經營業務,交行一律辦理。
1909年清政府特許交行發行兌換券,計有銀兩券和銀元兩種。
1912年袁世凱當上了臨時大總統,當年5月其親信梁士詒以總統府秘書長的身份兼任了交通銀行總經理。
1913年1月袁世凱下令:“在紙幣則例未經詳定以前,所有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按中國銀行兌換券章程一律辦理。”
1914年2月,北洋政府公布“國幣條例”,3月財政部正式印發國幣兌換券,并開始在天津鑄造銀元國幣。
1914年3月,交通銀行為了鞏固地位,呈準交通部修改章程。新則例頒定后,股本總額增為庫平銀1000萬兩,仍按官四商六分擔。
1915年10月袁世凱申令:“中國、交通兩銀行具有國家銀行性質,信用夙著,歷年經理公庫,流通鈔幣,成效昭彰。
1917年1月交通系重要成員曹汝霖出任交行總理,曹上任后積極籌劃兌現基金。
1918年5月梁士詒被選為交通銀行董事會會長,他利用曹妝霖兼任財政總長的便利,要求政府發行短期公債,以解決中、交兩行鈔票兌現問題。
1920年3月梁士詒出任公債局總理,財政部發行了“整理金融短期公債”6000萬元,由總統下令:“以3600萬元發交國內公債局發售。
1922年6月張謇出任交通銀行總理,錢新之任協理,事先商得股東會同意,由張出面應付政治環境,由錢主持實際業務。
1924年梁士詒第二次出任交通銀行總理,他為挽回交行信譽,公開表示可以無限制兌換現洋,并在天津分行設立了發行金庫,委托天津錢業代為發行兌換券。
1928年北伐戰爭后,南京成立了國民政府,同年11月正式成立了中央銀行,財政部公布廠交通銀行則例,將該行改為發展全國實業銀行。
1930年經呈請財政部核準,交行增設了儲蓄部、信托部,營業獨立,會計公開,信譽提高,業務大有發展。
1935年11月4日南京政府公布了國家法幣政策,并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發行的鈔票為國家法幣(中國農民銀行的鈔票于1937年3月改為國家法幣),其他銀行發行的鈔票和銀元一律禁止流通。
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交行為在抗戰形勢下便于管理和指揮,又將總行制改為總處制,總處上設董事會。這時交行在全國已有分支行處173處,此外在香港、加爾各答、仰光、西貢、海防也設有分行。
1942年7月國民黨政府為了便于控制資金,集中了法幣發行權,確定中央銀行為唯一的發行銀行,交通銀行的法幣及準備金、黃金、外匯等全部上交集中于中央銀行,該行發行任務至此全部結束。
二、天津交通銀行歷史沿革
1908年交通銀行天津分行與北京總行同時開業,行址先在法租界五號路與六號路拐角處,后遷至四號路。1912年梁士詒任交行總理后,天津分行業務也隨之逐漸開展起來。1924年梁士詒再次出任交行總理時,提出交行鈔票可無限制兌現,并在天津分行設立了發行金庫,委托天津錢業代為發行。天津分行由于鈔票發行額的增加,帶動了存、放、匯款業務的發展。
1937年抗戰開始后,天津中、交兩行因地處租界地內,因而得到租界當局保護,交通銀行的對外業務,亦通過外商銀行傳寄電信,與上海、香港保持業務聯系。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軍接管了天津英法租界,交行天津分行得不到租界的庇護,銀元落入日軍之手??箲饎倮?,國民黨政府借口接收敵偽產業,將交行在平津兩地所存銀元2400萬元悉數運往上??傂?。
1949年天津解放后,軍管會金融處接收了交行天津分行,改名為中國人民銀行實業部,但不久又恢復了舊有名稱,仍為發展全國實業的銀行。后于1956年結束。
?。ㄕ浴短旖蛭氖焚Y料選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