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政協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追認)
鑒于王東江涉嫌嚴重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和《政協天津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政協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七十九次主席會議作出了撤銷王東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現予以追認。